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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通知(废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1:07:49  浏览:93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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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通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1999]74号



各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各保险公司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处理好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件,并将有关信
息及时报送保监会。现就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重要信息和情况。主要报送与保险有关的社会动态、敏感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体性事件、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等。
二、要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制度,防止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迟报、漏报重要事件,甚至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三、重要事件要边处理边报告,讲求时效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必须在事情发生6小时之内上报,并根据事情的发展,随时报送处理情况和结果。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在立案后的第2日内上报。报送重要事件要尽可能加快传递速度,特殊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在逐级上报重要事件的同时,可直接抄报保监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搞好“三讲”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全局出发,认清形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处理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
关的理赔、给付等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199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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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制定的《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编号方式,方便建设项目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我市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编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时序确定,并将电子文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通报有关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编号的,必须使用统一编号,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统一编号的基础上增加后缀。

第四条 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编号规则

建设项目编号全称为: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项目总序号—项目分类序号—所处城区(横划线“—”为连接符号)。

1.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简写为HJ。

2. 项目总序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总序号由城市规划许可年份和项目审批序号组成。城市规划许可年份码为两位,即年份的后两位,如2006年编为06。项目审批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共三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审批时序编制。

3.项目分类序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分类序号由项目类别和分类别序号组成。项目类别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规定,共分为17类,按项目用地性质汉字拼音简写,共两位:居住用地简写为JZ,行政办公用地简写为XB,商业金融用地简写为SJ,文化娱乐用地简写为WY,体育用地简写为TY,医疗卫生用地简写为YW,教育科研用地简写为JK,文物古迹用地简写为WG,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简写为QG,工业用地简写为GY,仓储用地简写为CC,对外交通用地简写为DJ,道路广场用地简写为D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简写为SG,环卫设施用地简写为HW,绿地为LD,特殊用地简写为TS。

分类别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共三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所在类别的审批时序编制。

4.所处城区的编制方法:

按项目所处城区汉字拼音简写编制,共两位。如开发区简写为KF,山城区简写为SC,鹤山区简写为HS,淇滨区简写为QB。

第五条 项目编号应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编号具有唯一性。一个项目只对应一个编号,一个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项目,且需要保持跨年度之间的唯一性。

2.项目编号具有稳定性。项目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可追溯至2005年1月1日。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国务院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务院批准修改后的《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


(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
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三、在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卷烟(含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海关监管卷烟的转关运输,必须持有海关出具的转关运输单证。铁路
、交通、民航等部门承运的进口卷烟及邮政部门邮寄超过规定数量的进口卷烟,必须验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无准运证或无转关运输单证运输进口卷烟、无准运证超量邮寄进口卷烟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其主管部门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经营合法进口卷烟、免税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执法部门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的单位,其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经营品种范围必须包括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各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渠道进货。无许可证擅自
经营进口卷烟、免税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无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经营的非法进口卷烟。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六、各执法部门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应定向拍卖给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经营品种包括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其中批发企业只能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销售给有零售经营权的企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货物。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清理整顿卷烟交易市场,对已成为非法进口卷烟集散地和销售场所的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八、对检举揭发、协助查缉走私、贩私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使用暴力或威胁方式抗拒或围攻执法人员查缉走私、检查市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同时废止。



200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