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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58:49  浏览:93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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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表彰2003年度在各类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营造尊重技能、重
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
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部决定授予曹遂军等69名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
发奖章、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
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广大劳动者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刻苦钻研技
术,提高自身素质,争当技术能手,为实现新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
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的新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人才强
国战略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3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03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一、第六届全国工程建设系统焊接技术比赛
    曹遂军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焊工
    秦 毅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焊工
    姜书滨 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焊工
    王敬才 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焊工
    刘 明 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焊工
    刘剑云 涟源钢铁集团公司涟钢大学焊工

  二、第四届全国焙烤技术比赛
    孙建翔 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面包制作工
    胡启云 沈阳好利来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包制作工
    张 盼 哈尔滨米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面包制作工黄德勇 广东肇庆市端州大酒店中式糕点
    制作工
    张金利 哈尔滨米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式糕点制作工
    张 超 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中式糕点制作工
    贺 燕 沈阳好利来实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式糕点制作工
    施苏净 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西式糕点制作工
    刘 洋 广东省阳春市可乐饼屋西式糕点制作工

  三、首届“伊尹杯”中华烹饪技术创新大赛
    宋其远 山东省济南市饮食业协会中式烹调师
    李延震 沈阳军区司令部机关食堂中式烹调师
    管晓宁 空军士兵接待站中式烹调师
    王书发 贵州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餐饮培训中心中式烹调师
    王剑波 贵州省贵阳市华城大酒店中式面点师
    赵秀兰 黑龙江省餐旅专修学院中式面点师

  四、全国棉纺织行业细纱操作工职业技能竞赛
    张凤昌 湖北安云纺织有限公司细纱操作工
    冯爱梅 山东省潍坊市四棉纺织有限公司细纱操作工
    顾广巧 江苏众想集团细纱操作工

  五、首届兵器工业集团职业技能大赛
    王海春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钳工
    范守瑛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钳工
    王 波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127厂钳工
    张 峰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焊工
    段忠民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焊工
    王连庆 湖北东方化学工业公司焊工
    马秀丽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375厂理化分析工
    叶力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山西兴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理化分析工
    杨 荣 四川泸州北方化学有限公司理化分析工
    王校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617厂加工中心操作工
    施军良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
    左 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207研究所加工中心操作工
    李明振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冷加工
    杨存斌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冷加工
    余晓蓉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光学冷加工

  六、北方机车集团技能竞赛
    黄金生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车工
    刘海春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车工
    高国星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电焊工
    何建英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电焊工

  七、第27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
    许宝祥 杭州市侨治美容美发厅美发师
    张小红 陕西省宝鸡市艺轩美容美发中心美发师
    温 梁 北京市影博莎美容理发店美发师
    俞建华 建华发艺(阿华美发美容厅)美发师
    张敏华 苏州市金莎美容连锁有限公司美发师
    崔玉梅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崔凤岐新娅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美容师
    张淑瑞 沈阳市金榜美容美发化妆摄影专业培训学校美容师
    张 璐 海南省海口市红酥玉指艺术沙龙美甲师
    郭 娜 郑州市金水区瑞娜美甲设计室美甲师
    孟 红 中日爱知美容美发艺术学校美甲师

  八、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
    王坚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加工中心操作工
    孙长征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二一一厂加工中心操作工
    王儒华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加工中心操作工
    江 东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二一一厂特种熔融焊工
    孙敏力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二一一厂特种熔融焊工
    朱艳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二一一厂特种熔融焊工
    梁立英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十四所无线电装配工
    李 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十四所无线电装配工
    郝春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无线电装配工

  九、南方机车集团技能竞赛艾德亮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车工
    马凤武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车工
    张素丽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钳工穆龙光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钳工

  十、全国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能竞赛
    罗 琴 贵州省毕节地区烟叶复烤厂烟叶分级工
    张冀武 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烟叶分级工
    李桂湘 广西南宁卷烟厂烟叶分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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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事部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1990年9月8日人事部以人调发(1990)19号文印发)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4]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


               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由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长期而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社会、宣传十堰”的要求,政府信息应做到常公开、常更新。
  第四条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五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信息中心是政府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为政府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具体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iyan.gov.cn)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网站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政府网站的管理要配备专人,定岗、定责,网站运行所需经费按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管理

  第九条 十堰政务网(www.shiyan.gov.cn)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在互联网上对外统一发布政府信息、为民办事服务、推行政务公开的总平台,也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为十堰政务网的子网站,在形式和内容上要与十堰政务网保持协调和一致。
  第十条 十堰政务网栏目设立由市信息中心确定,由信息来源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十堰政务网栏目信息的加载和更新工作遵循“谁拥有、谁提供、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保证相关栏目信息的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市信息中心对栏目内容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应用、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工作分工、工作时间;本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机构的地址、电话,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本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及其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服务时间地点、咨询投诉办法等。
  第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设立咨询窗口,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并安排专人及时答复咨询请求。带有普遍性的咨询问题应将答复意见整理后定期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在网站上提供行政管理事项的表单和范文的下载。具备条件的应将行政管理事项中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公示的还应当在网站公布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其网站的显著位置开设监督、投诉栏目,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建立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和流程,确定网上受理投诉的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
  第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公用数据资源中适宜公众查询的,应当在其网站上开发相应的数据库,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要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自编上网信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将十堰政务网图形链接标识放置在主页网站链接的首要位置。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美观、大方,体现政府形象。

  第四章 网站技术规范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十堰政务网”的主域名为www.shiyan.gov.cn,中文域名为十堰,代表十堰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xxx.shiya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此类域名由市信息中心无偿提供使用。
  (三)各县(市)政府网站的域名可自行申请www.xxx.gov.cn格式的一级政府部门专用域名,也可以向市信息中心申请xxx.shiyan.gov.cn格式的二级域名。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所存放的主机原则上应使用市信息中心提供的政务网站平台的服务器,不允许租用商用主机或磁盘空间。
  第二十七条 政府部门专用电子信箱的开户、维护和撤消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格式为xxx @shiyan.gov.cn,此邮箱应放在本部门邮箱列表的最前面,优先使用,并安排专人定期收发邮件。“十堰政务网”在首页设置政府邮箱入口。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九条 市信息中心定期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部门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政治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自编上网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政府网站应当保证每周7×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六章 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参与十堰政务网内容建设的单位,其信息员应当经市信息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 市信息中心定期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以及向十堰政务网相关栏目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进行监测,并纳入机关目标考核。
  第三十六条 市信息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和公众对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 政府网站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