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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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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3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参加人
第三章 承办单位
第四章 举办形式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六章 经 费
第七章 村卫生技术人员
第八章 奖 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高村民健康水平,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村合作医疗是在集体经济支持下,以村民互助合作为基础,按照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筹集医疗预防保健基金的医疗保健制度,是直接服务于村民的公益性福利事业。
第三条 农村合作医疗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村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 农村合作医疗纳入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所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条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应当加强领导。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好合作医疗。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推动村民参加和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村合作医疗承办单位和管理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参加人
第八条 自治县辖区内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的权利:
(一)享受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三)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四)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条 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的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按规定交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三)配合村民卫生室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四)协助村卫生室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中草药。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通过村民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实施监督。

第三章 承办单位
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卫生所、村卫生室是农村的合作医疗的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设施。
村卫生室应配备二至三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应有一名女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医德规范,宣传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程,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发展现代医药,重视发掘、整理和充分利用民族传统医药。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举办形式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医疗的举办形式,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方便村民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举办农村合作医疗,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卫生室承办;
(二)卫生所、卫生室联办;
(三)卫生院、卫生所、卫生室联办;
(四)其他形式。
第十八条 参加联办的各承办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自治县和与三级承办单位相应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小组)是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县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乡(镇)以下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办区域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决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分配和作用,协调和处理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工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按照合理负担、收支平衡的原则,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由村民个人交纳;
(二)在村集体提留的公益金中开支;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中提取。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的具体标准,联办的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村办的由村民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报销医、药费,在联办区域内按照统一标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参加联办的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分配比例,由联办区域内最高一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的医、药费报销比例,联办的由联办区域内最高一级农村合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村办的由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确定。
因事在外急诊或经承办单位(联办的须经最高一级承办单位)批准外出治疗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按前款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药费不得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
(一)比照公费医疗规定不予报销的;
(二)自选自购药品的;
(三)自行到外地治疗的;
(四)斗殴致伤、自残、酗酒、服毒、整容的;
(五)无证行医者治疗的;
(六)应按其他规定报销的。
第二十七条 承办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费专用帐目,加强管理。
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定期清理并予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给村卫生室划拨一定数量的药田。村卫生室应积极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利用中草药,增加收入,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第七章 村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十九条 村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卫生技术工作,有救死扶伤、热心为村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备中等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有技术职称的离、退休国家、集体卫生技术人员和经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民间医生,可聘任参加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十条 对在职的村卫生技术人员,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培训经费,可以由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本人共同负担。
第三十一条 村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技术职务设卫生员、乡村医士、乡村医师、主管乡村医师四级。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由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卫生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村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撤换、调动和增加主管乡村医师、乡村医师,由村民委员会和卫生所共同提名,经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院审查,报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撤换、调动和增加乡村医士、卫生员,由村民委员会和卫生所共同提名,
报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院批准,并报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报酬,应同所在村主要干部的报酬大致相当,乡村医师以上的可略高于村主要干部的报酬。村卫生技术人员报酬的具体标准由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评定。
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技术人员报酬的来源,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担的原则,设立村卫生技术人员退休基金,并逐步建立退休保险制度,为村卫生技术人员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本条例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运用的问题,由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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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发〔2008〕1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了丰富县级国家档案馆馆藏,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财富,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国家档案馆是依法设立的文化事业机构,是集中保管和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档案的基地,要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



第三条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移交等工作。



第四条石家庄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档案接收、收集和移交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



县级行政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领域形成的各类需要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的接收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县(市)、区委员会形成的档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档案;



(三)各县(市)、区委员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的档案;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形成的档案;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的档案;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形成的档案;



(七)各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形成的档案;



(八)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人民政府形成的档案;



(九)经协商同意,各县(市)、区民主党派机构形成的档案;



(十)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县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干部档案;



(十二)撤销单位的档案;



(十三)按照国家规定接收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应入馆寄存的档案;



(十四)行政村、个体户、专业户形成的具有进馆价值的档案;



(十五)反映各县(市)、区地方特色的教育、文化、戏曲、医疗、卫生、风景名胜、宗教等活动的档案;



(十六)各县(市)、区名、优、土、特产品档案;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县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第六条凡列入县级国家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单位,其本身形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书、科技、声像、业务等各种门类、各种形式的档案,应一律移交进馆。



第七条列入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五年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某些方面档案的移交期限做出特殊规定。



第八条县级国家档案馆在接收各单位档案时,同时接收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资料。



第九条纳入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其形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经县级国家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和照片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应与纸质档案一同整理、编目。



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与移交档案的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县级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第十一条向县级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和免费利用的权利,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对寄存的档案,未经其所有者同意,县级国家档案馆不得对外提供利用或公布。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移交进馆档案齐全完整、规范及时、成绩突出的。



(二)捐赠重要和珍贵档案的。



(三)为档案接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三条不按照本规定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此规定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4〕3号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不断完善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管理体制,尽快使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地开展,我部于2003年12月28-29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

  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就如何建立和完善高校艺术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普通高校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艺术教育教学的需要,以及如何加强艺术教育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本次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纪要精神,结合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快普通高校美育和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纪要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不断完善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管理体制,尽快使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艺术教育教学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于2003年12月28-29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国104所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研室(教研中心)的负责人、14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的艺术教育管理干部以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共1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收到各高校报送的论文和材料70余份。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研讨如何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入手,建立和完善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普及和发展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按照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快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发展的任务和改革的方向。

  与会代表听取了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同志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的讲解,听取了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兰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等学校的经验介绍,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以及加强普通高校艺术教育课程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曾繁仁、黄会林、彭吉象、郑小筠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到会并作了见解独到的精彩发言,使代表们深受启发,得益匪浅。与会代表还参观考察了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和东华大学开展艺术教育的情况,代表们认为,上海高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做法和经验对于其他高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听取报告、讲座、参观考察、大会交流和分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认真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对于推动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快速、科学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大家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和可喜成果,也分析了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大家认为近几年来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普通高校进一步提高了对艺术教育的功能、目标以及重要性的认识。艺术教育在普通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开始得到确认。大家认为,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美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将美育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写进了我们党的教育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家关注的美育在教育中的地位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指出要“继承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校进一步提高了对美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认识,明确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地位和指导思想,加强了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普通高校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艺术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普通高校艺术教育长期以来处于薄弱地位的情况得到了改善。

  2.以艺术教育课程建设为切入口,落实艺术教育的目标和要求。许多高校在开设艺术教育课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开设了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开设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艺术类课程,并且记入学分。有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设了“大学音乐鉴赏”、“大学美术鉴赏”、“大学影视鉴赏”、“大学美育概论”、“交响音乐赏析”等艺术类选修课。还有的高校针对当前学校艺术教育和社会文化现象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通过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引导学生开展健康的审美活动。各校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探索,推动艺术教育沿着良性发展的轨道不断前进。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氛围,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近几年来,各地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学生成为艺术活动的主人,独立自主地组织、参与、推进艺术活动,在艺术活动中发展自己的个性,培养健康的文化心理。校园内形成了生气勃勃的文化氛围,校园文化建设出现了新的局面。这些艺术活动丰富和活跃了高校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大学生们创造更多的接触艺术的机会,对于他们拓宽文化视野,提升人生境界,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促进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4.充分开发艺术教育资源,形成了学校艺术教育与社会文化建设相整合的良好态势。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家与大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这已经成为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有的普通高校与有关专业艺术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的普通高校聘请有关艺术专家担任学校的客座教授,有的普通高校与有关艺术团体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内外艺术教育资源的整合,对于构筑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产生了导向性的作用。

  5.加大高校艺术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艺术教师培训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体卫艺司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等6所大学实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师培养计划。这项培训计划的实施将在五年内为普通高校培养1500多名艺术教师,以此改变目前普通高校艺术教师数量不足、学历程度偏低的现状。与会代表对体卫艺司和艺术教育委员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2000-2002年在京沪穗三地联合举办的高校交响音乐课教师培训班反映良好,大家认为,这样的培训不仅解决了交响音乐选修课教师匮乏的燃眉之急,而且能够在更为广阔的领域中引导艺术教师获得人文精神的熏陶,对于提升高校艺术教师的综合素质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研讨会上,大家分析了当前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一些高校的领导对艺术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学校缺乏对艺术教育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二是一些高校艺术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师资配备还不到位,没有一支比较稳定的艺术教师队伍,难以有计划地开设艺术教育课;三是一些高校对艺术教育的管理还不到位,艺术教育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艺术教育没有归口管理的部门,有的还处于多头管理或者管理无序的状态。因此,在一些高校,艺术教育工作还存在着间歇性、随意性和以活动代替课程、以讲座代替课程的情况。特别是不少地方存在着重视提高而忽视普及,重视部分艺术特长学生的活动而忽视全体学生的参与,重视推动艺术课外活动而忽视艺术课堂教学质量,重视艺术演出效果而忽视学生在艺术活动过程中的体验、感悟和提高等现象。

  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与会代表就加强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形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提高认识、提升理念是推进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提。

  大家认为,要进一步提高对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性质和功能的认识。高校艺术教育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把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美育工作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落实在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作为审美教育或情感教育的学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最具操作性的主要形式和最有效的途径。艺术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可以说,艺术教育的水平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志之一。普通高校应该成为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表率。

  大家认为,在思想认识上要解决一个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性质定位问题。普通高校艺术教育要坚持以育人为本的宗旨,坚持艺术教育的公平性。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不是精英教育,而是普及的、平等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教育。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不是培养艺术方面的专门人才,也不是着眼于少数艺术特长生的培养。普通高校艺术教育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艺术的熏陶,提升审美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

  第二,加强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是提高高校艺术教育水平、推动艺术教育持续发展的核心。

  代表们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问题介绍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发表了很多有价值的见解。大家认为,要抓住艺术教育课程建设这个核心,全面提高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课程实施水平,使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应该实实在在地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提出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各种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要重视和加强高校艺术教育教学的管理和研究,逐步使艺术课教学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力争经过3-5年时间,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艺术教育课程”。同时,要“重视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建立高校艺术教育教材的评审制度,积极推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的艺术教育教材”。

  第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确保艺术教育具有强大后劲的关键。

  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目前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是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校艺术教育首先要解决有合格的教师上课,各高校要根据教学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艺术教师。大家认为,在做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的同时,还要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和出国考察等形式,多级别、多层次、多渠道地为普通高校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良好的敬业精神、一定的艺术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艺术教育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

  代表们认为,要加强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科研工作,要以科研促教学,以活动推普及,坚持普及和提高的结合,推动艺术教育跨上新台阶。大家希望在普通高校艺术教育领域能够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广大艺术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艺术教师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第四,经费投入是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与会代表指出,为了确保艺术教育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实践证明,那些艺术教育工作开展得好的高校,往往也是经费到位,教学设施与条件齐备的学校,而经费能否到位又取决于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学校领导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代表们呼吁,高校艺术教育必须有统一的规划,以确保投入的经费能够满足艺术教育教学和活动的基本需要。

  这次研讨会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节奏紧凑、气氛热烈,大家明确了目标,找到了差距,提升了理念,坚定了信心。研讨会完成了原定议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研讨会对于普通高校今后的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将产生正确的导向和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