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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自首的成立条件/黄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2:28:26  浏览:85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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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梦媛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梦媛供述其曾在2006年诈骗他人五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对犯罪嫌疑人李梦媛能否成立特殊自首产生了争论。


【争议焦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特殊自首中,不仅需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该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才能以自首论。因为犯罪嫌疑人李梦媛交代的犯罪事实同样是诈骗,属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同种罪行,因此无法以自首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梦媛2013年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期间交代其在2006年曾因诈骗骗取他人五万元,而2006年与2013年的诈骗并非同一起犯罪,且2006年的犯罪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因此理应以自首论。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即不能认定为特殊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该条款中的“其他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要构成特殊自首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特殊自首的主体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二,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所谓尚未掌握一般指侦查机关依据现有的线索和证据不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第三,供述的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所谓不同种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掌握以外的不是同一性质的犯罪。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梦媛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其所供述的2006年诈骗的犯罪事实亦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李梦媛所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同样是诈骗,属于同一性质的犯罪,不符合“不同种罪行”这一构成要件。因此,该案无法满足特殊自首的全部构成要件,无法以特殊自首论。


(作者单位:广西临桂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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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建立以展示教育、开发服务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2.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附评分细则表)

3.一级博物馆评估申请书

4.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并对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开放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 博物馆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凡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国家文物局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评估标准,并对评估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文物局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博物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设立本辖区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 博物馆经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 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向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博物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对一级博物馆提出推荐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议;对二级、三级博物馆提出评议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
第八条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的一级博物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产生一级博物馆的评定意见。
第九条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将一级博物馆的评议意见和二、三级博物馆的复核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审定、公布。
第十条 博物馆的等级标牌、证书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最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博物馆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国家文物局确定。
对申请评估和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已定级的博物馆由与其等级相应的评估委员会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保留其原有等级;复审不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撤销其等级。
第十三条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及其现场评估小组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第十四条 申请评估的博物馆,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评估资格。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评分细则

1、前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2、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2.2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l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
GH 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
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行为规范》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5、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博物馆:是指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物。
出境展览:是指单独或合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6.1 博物馆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等级一经评定,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6.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和颁发。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7.1 一级
7.1.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1.1.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运行机制效率高。
7.1.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博物馆章程,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7.1.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7.1.1.4 人力资源
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 有科学、规范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专业人员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上岗专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7.1.1.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多渠道、来源稳定的社会资助。
7.1.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严格、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准确、熟练。
d) 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7.1.1.7 办公信息化
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7.1.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1.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并形成基本完整的体系。
b) 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或珍贵文物数量很多;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世界意义。
c) 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e)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分类账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非常完善;库房设施、设备齐全,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科学、合理、规范; 三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非常整洁,空气质量好。
g)有规模较大、设备较多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修复资质和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7.1.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有相对完善的学术机构,有较多数量的学术带头人;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系统收藏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
b) 有科技部门,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室及相应科研仪器设备,能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科技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引进新技术,并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7.1.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1.3.1 影响力
a) 具有独特的博物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博物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有系统的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新闻报道质量高。
b) 在国内外有极高的知名度和极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极强,吸引国内外观众,或国外观众占较高比例;经常举办出境展览或引进外展。
7.1.3.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护。
b)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前期策划和具体、可行的营销计划,媒体宣传力度大,展览的社会、经济效益好。
c)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有周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d) 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其中部分可用外语讲解,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讲解词,讲解科学、准确、生动、有文采;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7.1.3.3 社会服务
a) 有“博物馆之友”等群众组织,章程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定期开展相应活动。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次以上。
b)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基本陈列定期免费开放,且在60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每年免费接待的青少年观众群体的人数应占观众总人数的一定比例。
c) 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好,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清楚、美观;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
d) 售票地点设在室内;参观游览线路合理、顺畅;免费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中、外文有关资料;主要陈列的标牌、展品等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页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网页更新及时;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
f)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品种较多,制作精美,品位高、有内涵,产品销售情况好。
g) 有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便利公众的服务项目,向社会公示,并积极开展服务。
h) 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7.2 二级
7.2.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2.1.1 法人治理结构
有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按照工作章程开展活动。
7.2.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章程,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发展思路或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
7.2.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
b) 环境整洁,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2.1.4 人力资源
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60%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b) 有切实可行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上岗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7.2.1.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稳定的社会资助。
7.2.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专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档案齐全,有交接班制度和记录;有安全演练。
c) 消防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针对特定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合理,有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规范,保卫人员能够准确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2.1.7 办公信息化
有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7.2.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2.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形成一定的体系。
b) 藏品数量较大,种类或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c) 有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良好。
e) 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管理制度完善;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合理; 二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存放于专柜或专库,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重点部位能控制温湿度,采光照明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库房无异味。
g) 有藏品修复场所,有基本的修复设备和材料,能简单保养或修复藏品。
7.2.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编辑出版业务刊物、著作;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
b) 有较强科研力量,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的能力,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工作,并将有关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2.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2.3.1 影响力
a) 具有博物馆品牌形象或品牌标志;有较为系统的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媒体报道等宣传活动,有一定的报道量。
b) 在本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国外观众占一定比例;经常引进展览并举办国内巡展。
7.2.3.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珍贵文物展品的保存环境良好。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合理,经过专家论证;内容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准确表达陈列主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展品更新;社会评价较好。
c) 根据社区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展览社会效益较好。
d)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较详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e) 有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讲解准确、生动,有适合不同群体观众的讲解词;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2.3.3 社会服务
a) 有博物馆志愿者,并按照社会服务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2次以上。
b)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基本陈列特定时间免费开放,且在48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c) 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清楚,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
d) 参观游览线路顺畅;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要陈列标牌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站内容有特色;馆内有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
f)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产品销售情况较好。
g) 利用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观众意见调查,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7.3 三级
7.3.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3.1.1 法人治理结构
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按照工作章程开展活动。
7.3.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章程,有适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发展思路;有阶段性工作计划。
7.3.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基本合理。
b) 环境整洁,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3.1.4 人力资源
a) 有适于本单位发展要求的人才结构,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50%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b) 有切实可行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能够对上岗专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训率达到75%。
7.3.1.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基本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社会资助。
7.3.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一定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一定的防范措施。
b) 有专职保卫人员;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工作程序规范,有交接班制度。
c) 消防责任明确;有针对一般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保卫人员能够准确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公共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3.1.7 办公信息化
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会熟练使用计算机,人均电脑占有率不低于50%。
7.3.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3.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
b) 藏品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c)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对征集的藏品进行初步鉴定。
d)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
e) 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一级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并专柜存放;库房无异味。
f)有相应的藏品保养制度和措施。
7.3.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编辑出版业务刊物、著作,馆内人员发表有专业论文。
b)有一定科研能力,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工作,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3.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3.3.1 影响力
a) 有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媒体报道等宣传活动,有一定的报道量。
b) 在本地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不定期引进展览。
7.3.3.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重要展品的保存环境较好。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基本陈列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有特色;社会评价较好。
c) 能够根据社区和公众需求,举办临时展览,展览社会效益好。
d) 有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社会教育工作方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e) 有具有较高素质的讲解员;展览讲解准确、生动;有适合不同群体观众的讲解词,有针对未成年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3.3.3 社会服务
a) 有经过培训的博物馆志愿者,志愿者每年为观众服务应在2次以上。
b)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特定时间免费开放博物馆;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c) 外部引导标识清楚。
d) 参观游览线路顺畅;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有关资料;卫生设施干净整洁。
e)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
8、评分细则
8.1 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三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200分;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300分;影响力与社会服务500分。评估时,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项最低分值应在60分(含)以上;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项最低分值应在60分(含)以上;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项最低分值应在180分(含)以上。
8.2 一级博物馆需达到800分,二级博物馆需达到600分,三级博物馆需达到400分。
8.3 评分细则计分表(附后)。
评 分 细 则 表
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 10 分值总和为 1000分。10 栏中加*号表示此打分点分值为其下子项的累计得分。
序 号 评 定 项 目 检 查 评 定 方 法 与 说 明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次小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200
1.1 法人治理结构 14
1.1.1 决策机构 7
1.1.1.1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
1.1.1.2 有工作章程 2
1.1.1.3 人员结构合理 举办者或其代表、馆长、职工代表、社会人士;三分之一以上应具备5年以上博物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1
1.1.1.4 开展相应活动 1
1.1.1.5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1
1.1.2 监督机构 7
1.1.2.1 有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 2
1.1.2.2 有工作章程 2
1.1.2.3 人员结构合理 设立者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1
1.1.2.4 开展相应活动 1
1.1.2.5 有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1
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20
1.2.1 有博物馆章程 5
1.2.2 发展规划 8
1.2.2.1 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
1.2.2.2 规划经过专家论证 3
1.2.2.3 规划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1.2.3 年度工作计划 思路清楚、目标明确、操作性强 3
1.2.4 博物馆有年检报告 4
1.3 建筑与环境 16
1.3.1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 5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5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较合理,相对自成系统 3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基本合理 1
1.3.2 环境卫生 11
1.3.2.1 室外卫生 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施工场地维护完好;无污水、污物;酌情给分 3
1.3.2.2 室内卫生 整洁、美观、舒适;酌情给分 3
1.3.2.3 室内空气质量 清新,无异味;酌情给分 3
1.3.2.4 绿化 根据室外植被覆盖、室内绿化情况酌情给分 2
1.4 人力资源 30
1.4.1 人员资质与比例 5
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达到在编人数的75%以上 5
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达到在编人数的70%以上 3
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不低于在编人数的60% 1
1.4.2 人才梯次结构 10
1.4.2.1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职称人员比例适当 业务人员梯次、结构合理;酌情给分 4
1.4.2.2 高、中级管理人员 6
高、中级管理人员都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6
高、中级管理人员85%以上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
高、中级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
1.4.3 人员培训 12
1.4.3.1 有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制度 3
1.4.3.2 有相应的培训经费 2
1.4.3.3 人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 3
1.4.3.4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有相应证书 4
1.4.4 有科学的员工考核、奖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3
1.5 财务管理 30
1.5.1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5
1.5.2 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 5
1.5.3 经费来源与保证 以上年度年检报告所报数据为依据 10
人均事业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10
人均事业经费在3(含)-5万元 8
人均事业经费在1(含)-3万元 6
人均事业经费在7千元—1万元 4
1.5.4 社会资助 10
1.5.4.1 渠道 5
多渠道 5
单一渠道 3
1.5.4.2 稳定性 5
有定期的社会资助 5
有不定期的社会资助 2
1.6 安全保障 80
1.6.1 风险与防护 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要求评分 40
1.6.1.1 有中心控制室 2
1.6.1.2 中心控制室能随时掌握报警现场位置 1
1.6.1.3 报警资料保存完整、能随时提用 1
1.6.1.4 有与公安部门联动的装置 1
1.6.1.5 有室外周界报警系统 3
1.6.1.6 室外设置电视监控装置 3
1.6.1.7 室外周界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8 室外有实体防护装置 2
1.6.1.9 有巡更系统 1
1.6.1.10 展厅出入口有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11 藏品库房出入口、通道处有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12 修复场所出入口、通道处有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13 内部重要出入口有电视监控装置 3
1.6.1.14 内部重要部位有实体防护装置 2
1.6.1.15 展厅内有周界报警系统 2
1.6.1.16 展厅内有振动报警设备 1
1.6.1.17 库房内有周界报警系统 2
1.6.1.18 库房内有振动报警设备 1
1.6.1.19 重要展柜安装防弹玻璃或设置报警装置 3
1.6.2 安全保卫 参照《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评分 15
1.6.2.1 有保卫工作机构 设置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保卫工作机构 1
1.6.2.2 保卫人员配置 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保卫人员 1
1.6.2.3 规章制度完善 2
1.6.2.4 教育培训制度完善 2
1.6.2.5 操作规程规范 检查保卫人员实际操作情况 2
1.6.2.6 档案齐全 检查安全档案 1
1.6.2.7 巡查记录完整 检查巡查记录 1
1.6.2.8 交接班制度规范 检查交接班记录等 1
1.6.2.9 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检查应急预案 1
1.6.2.10 安全保卫演练 3
每年举行2次(含)以上 3
每年举行1次 1
1.6.3 消防安全 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评分 12
1.6.3.1 消防组织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2
1.6.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2
1.6.3.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2
1.6.3.4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2
1.6.3.5 防雷装置安全、有效 2
1.6.3.6 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2
1.6.4 公共安全 13
1.6.4.1 有参观游览安全制度并公示 2
1.6.4.2 安全疏散标志醒目、美观 2
1.6.4.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2
1.6.4.4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2
1.6.4.5 应急措施完备、责任到人 2
1.6.4.6 有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检查人员熟悉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1.7 办公信息化 10
1.7.1 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5
有完善的数据库 5
有简单的数据库 2
1.7.2 局域网 5
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5
有简单的局域网或在部分工作中使用局域网 2
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300
2.1 藏品管理 150
2.1.1 藏品现状 30
2.1.1.1 藏品体系 5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形成完整体系 5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基本形成完整体系 3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形成一定体系 1
2.1.1.2 藏品数量与种类 10
藏品数量10万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2万件以上 10
藏品数量3万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6千件以上 7
藏品数量4千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400件以上 3
2.1.1.3 藏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15
具有极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其中一类价值具有全国意义 15
具有很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省级意义 11
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地区意义 7
2.1.2 藏品数据库 10
有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10
有简单的藏品数据库 5
2.1.3 藏品征集 15
2.1.3.1 明确藏品征集政策和范围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 2
2.1.3.2 明确入藏标准和程序 2
2.1.3.3 有藏品征集组织 1
2.1.3.4 有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 1
2.1.3.5 有文物鉴定资质 1
2.1.3.6 有藏品征集经费 1
2.1.3.7 藏品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2
2.1.3.8 藏品来源渠道 5
考古发掘品移交 3
海关、公安等部门罚没移交 1
其他渠道 1
2.1.4 藏品接收与入帐 15
2.1.4.1 入藏的藏品有完整、清晰的原始资料 2
2.1.4.2 入藏手续齐全 3
2.1.4.3 藏品登记 5
藏品总帐清晰、帐物相符 3
分类帐科学合理,编目详明,查用方便 2
2.1.4.4 藏品档案完备,记录规范 采用抽查方式,检查藏品档案记录情况,重点查是否及时补充新增内容 3
2.1.4.5 新入藏的藏品备案及时 2
2.1.5 藏品存放 藏品分类、分库(柜)保存 15
2.1.5.1 藏品分类保存 按质地分类 3
2.1.5.2 藏品分库保存 3
2.1.5.3 重要的珍贵藏品有专用柜 3
2.1.5.4 藏品放置 6
科学、合理、规范 6
合理、规范 4
基本合理 2
2.1.5.5 藏品装具 采取抽查方式,不累计得分 3
所有藏品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3
70%藏品且三级以上藏品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2
二级及以上藏品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1
2.1.6 藏品提用 参考《藏品管理办法》评分 5
2.1.6.1 提用手续齐全 3
2.1.6.2 进出库记录完备 2
2.1.7 库房面积 5
满足藏品收藏需要 5
基本满足藏品收藏需要 2
2.1.8 库房管理 8
2.1.8.1 库房管理制度 检查库房管理制度和库房日记登记情况,酌情给分 3
2.1.8.2 库房管理人员 藏品库房应有专人管理 3
2.1.8.3 库房环境整洁 堆放违禁物品的不得分 2
2.1.9 库房设施 18
2.1.9.1 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应安全、坚固、适用 2
2.1.9.2 温湿度控制设施 5
温湿度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按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 5
温湿度设施基本完善、设备基本齐全,能控制温湿度 3
有简单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1
2.1.9.3 照明设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参考《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评分 2
2.1.9.4 通风设施完善、设备运转正常 2
2.1.9.5 有防腐蚀措施 2
2.1.9.6 有防霉变措施 2
2.1.9.7 防虫 2
2.1.10 藏品保护与修复 30
2.1.10.1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7
有较大规模、设备齐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7
有一定规模和设备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4
有藏品保护修复室并配备简单设备 . 2
2.1.10.2 单位的文物藏品修复资质 6
单位具备多种类文物藏品的修复资质 6
单位具备单一种类文物藏品的修复资质 3
2.1.10.3 人员的文物藏品修复资质 7
有数量较多的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人员 5人以上 7
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人员 3-4人 4
有数量较少的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人员 1-2人 2
2.1.10.4 有藏品检测报告 2
2.1.10.5 有藏品分析报告 2
2.1.10.6 有藏品修复方案并报批 2
2.1.10.7 有藏品修复报告 2
2.1.10.8 有藏品日常养护记录 2
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150
2.2.1 学术组织 10
2.2.1.1 有学术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组织 含咨询委员会 2
2.2.1.2 有组织章程 2
2.2.1.3 人员结构 应体现出学科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6
有外聘专家 2
有单位内部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2
有单位内部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2
2.2.2 学术交流活动 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 10
2.2.2.1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每举办一个得2分,最多4分 4
2.2.2.2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每举办一个得1分,最多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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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赵小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查和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2项行政审批项目(61项同类事项合并成22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6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08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信息,规范审批流程,更新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内容,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能。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

5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
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7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8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9
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10
商品展销会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1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等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合并同类事项61项合并成2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1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
权限内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


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3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权限内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


6
事业单位备案

7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权限内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8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9
采矿权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权限内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10
采矿权转让许可

11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权限内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12
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13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

14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权限内在公路上占用、挖掘、改线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在公路上及建筑控制区或者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5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16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权限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增加客运道路班线许可



18
增加客运道路班线许可


19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20
大堤或主要间堤上开口许可


21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权限内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审批


2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3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
权限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采许可
包括城市以外的古树名木移植审批,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审批


24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25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26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2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限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外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项目


2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29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权限内放射诊疗技术及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和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30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五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



34
转移危险废物审批


35
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权限内政府统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36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3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3号)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5号)
权限内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审批


38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39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40
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


41
科学研究、教学等单位申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42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本省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43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审批


44
麻碎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5
医务人员因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核发


4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7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活动和出口准许证审批及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48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49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核发


50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51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权限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2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53
权限内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权限内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审批



54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审批


55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


56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57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58
国有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



59
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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